西安专业离婚律师

破产清算程序申请重整

当前位置 : 首页 > 遗产继承

破产清算程序申请重整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重整,清算,破产,程序

     跟着经济的发铺,海内企业比比皆是,但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存活到最后,有些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流断裂,面临破产风险。

     我国对于那些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铺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重整,所谓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治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那么在我国破产清算程序申请重整的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带来具体的解答。

     一,公司泛起《破产法》第二条划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入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法7,70条)三,法院对《重整申请》入行审查,以为符正当律划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破产法71条)四,法院指定治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治理人申报债权,治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入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入进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治理人的监视下自行治理财产和经营事物,治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治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

     经债务人或者治理人哀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未定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破产法79条)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入行讨论,并分组入行表决。

     (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

     (破产法86,87条)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治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以为正当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划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法86,88,92条)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入进《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治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

     在《重整计划》划定的监视期内,有治理人监视《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视期内债务人应当向治理人讲演《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视期届满,治理人向法院提交监视讲演。

     讲演之日治理人监视职责终止。

     经治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视期限。

     (破产法89,90,91条)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治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哀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此后入进破产程序。

     (破产法93条)综上所述,当公司面临经营危机时,去去有两种选择方式,一种是申请破产重整,即破产保护,一种是申请破产清算,即申请破产。

     关于破产清算程序申请重整的流程是有相关划定的,在每一步流程所需要的时间都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因此在入行破产清算程序申请重整时,需要严格地按照国家相应的划定入行执行。

     更多相关法律题目欢迎咨询律师365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