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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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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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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居间合同特性有哪些?第一,委托人自动找居间人。比方甲有一套屋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衡宇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挂号的求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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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特性有哪些?  第一,委托人自动找居间人。

    

比方甲有一套屋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衡宇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挂号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衡宇的委托人,甲和丙签署了衡宇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今朝此类居间合同的生意业务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付出。

    

  第二,居间人自动找委托人。

    

居间人每每信息灵通,比方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置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陈诉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前言办事,使乙如愿在某地购置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付出必然数额的佣金。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

    

第一种景象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景象只管是甲先找的乙,但终极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付出佣金。

    

  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署理人,而是居于生意业务两边当事人之间起先容,协助感化的中心人。

    

署理人是在委托人授权的条件下,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事件完成后,按照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定,而决定是否向署理人付出报答。

    

居间举动的目的就是为了促成他人之间的生意业务,并猎取报答。

    

以是居间合同的一个典型特性就是有偿性。

    

  居间举动按照委托内容的差别,可以分为提供订约时机的陈诉居间,也可所以提供先容办事的前言居间,还可所以陈诉居间与前言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