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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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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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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我们知道平时夫妻在结婚后外遇的,顶多只是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是若是外遇的对象是军嫂的话那就大不一样,那是会受到刑法处罚的,要担刑事责任的。那么,什么破坏军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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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平时夫妻在结婚后外遇的,顶多只是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是若是外遇的对象是军嫂的话那就大不一样,那是会受到刑法处罚的,要担刑事责任的。那么,什么破坏军婚呢?破坏军婚罪的特征是怎样的?为你辩护网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破坏军婚罪特征有: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我们可知破坏军婚罪是对军人的保护,主要是对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以上就是为你辩护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破坏军婚罪的特征是怎样的?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为你辩护网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