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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珠海专业刑事律师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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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珠海专业刑事律师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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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珠海专业刑事律师在配偶去世了以后,有不少人的想法都是认为家中现在所留下来的财产都归自己一个人所有了,这种状况只能是建立在配偶生前有明确的遗嘱。否则,配偶去世以后自己也没有权利理所应当的就继承了所有的财产的。下面,大家就可以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认识一下配偶一方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在配偶去世了以后,有不少人的想法都是认为家中现在所留下来的财产都归自己一个人所有了,这种状况只能是建立在配偶生前有明确的。否则,配偶去世以后自己也没有权利理所应当的就了所有的财产的。下面,大家就可以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认识一下配偶一方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一、配偶一方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第二十六条第 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并不能以所有的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方的个人财产。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继承法》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 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 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2条还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义务的,作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

在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综上所述,配偶一方财产分割其实是这样规定的,应该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进行界定,然后另一半只能够在共有财产当中取得自己该得的那一部分,对于去世者的财产才能够正常的按照遗产继承法当中的继承顺序进行分割的,所以去世者的财产,子女和父母也有继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