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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量刑标准2019珠海专业刑事律师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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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量刑标准2019珠海专业刑事律师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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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但是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但是容留他人将受到刑法的处罚,那么容留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下文本法律网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容留量刑标准

刑法规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如何认定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把风望哨等。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

容留立案标准

(据《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xb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诱、容留、介绍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xb的人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容留的量刑标准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引诱、容留、介绍1人1次,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引诱、容留、介绍1人2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引诱、容留、介绍2人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引诱、容留、介绍3人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四)引诱、容留、介绍4人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引诱、容留、介绍5人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人次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轻处、重处特别规定】活动未得逞,轻处40%。

引诱、容留、介绍少女的,重处10%。

引诱、容留、介绍幼女的,重处20%。

按人数计算量刑格与按次数计算量刑格不一致的,按前一种方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