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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专业离婚律师——可以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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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专业离婚律师——可以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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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吗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十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相关知识: 女职工孕期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从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知道,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哺乳期职工进行加班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对此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实际情况比较复杂的,欢迎来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