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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大审讯:南京大屠杀日本战犯审讯纪实》引发著作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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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大审讯:南京大屠杀日本战犯审讯纪实》引发著作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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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中国法院网讯11月3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然开庭
关键词: 审讯,战犯,日本,纪实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3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然开庭审理了《世纪大审讯:南京大屠杀日本战犯审讯纪实》一书的著作权纠纷案案。

    原告林某,被告姚某及双方委托代办署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原告林某系江西省作家协会会员,2008年4月,林某购买了北方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作者署名为姚某的《世纪大审讯:南京大屠杀日本战犯审讯纪实》一书,发现该书的内容实际上是在由其执笔创作的《南京大审讯》的初稿基础上改头换面而成,且该书与初稿雷同之处多达50%以上,大量篇幅一字未改,全盘照搬。

    为此,林某立刻委托律师与北方文艺出版社取得联系,向其提供了部门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作者身份,要求该出版社立刻休止发行侵权作品,并与自己协商赔偿事宜,但该出版社置之不理,侵权作品依然在书店和各大网上书店销售。

    为此,原告一纸诉状将姚某及北方文艺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判令北方文艺出版社立刻休止发行《世纪大审讯:南京大屠杀日本战犯审讯纪实》一书,收归全部已经售出的书籍,并在原告监视下销毁全部侵权书籍;判令两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报歉并在相关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刊登,播放报歉声明,消除影响;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包括原告财产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维权必要开支10万元在内的共计80万元人民,同时要求两被告承担案件一切诉讼用度。

     在法庭上,被告姚某答辩称:其系江西省作家协会会员,原九江市作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南京大审讯》一书于1990年开始创作的,由其拟定标题问题及全书八章的创作提纲,当时,原告林某只是一个刚崭露头角的青年业余作家,作为姚某的创作助手,根据姚某的创作提纲和思路设想撰写了该书的前四章初稿,但该初稿送《钟山》编纂部后被退稿和归函,以为作者"思惟和笔力平平”,作品"文学性较差”,"只是一些史料的罗列和堆砌”,第一次创作以失败告终。

    对此,原告表示自己无力承担后续的修改和再创作工作,遂由姚某承担起了第二次创作重任,并于1993年才完成《南京大审讯》一书的后续写作和修订工作。

    后姚某将该书的前四章的精髓节选部门(署名为姚某和林某)送《九江日报》和《海南法制报》连载发表,获得好评。

    但此时原告林某却致函海南法制报社,称该文为其所写,作者名称排列应该将其列在第一位,否则不准发表,为此,连载被迫休止发表。

    后原告又向省,市宣传,文艺部门写信告状,导致《南京大审讯》一书终未出版发行。

    入进21世纪后,姚某经由重新立意,重新构思,立足于南京大审讯以及东京大审讯过程中的史实,着眼于日本右翼势力开铺翻案流动后,人类社会正义对邪恶势力的一种跨世纪的审讯,创作了《世纪大审讯:南京大屠杀日本战犯审讯纪实》一书,该书的主题,立意,构思均比《南京大审讯》一书升华了良多,作品内蕴也丰硕了良多,格调拔高了良多。

    同时选材也不拘泥于审讯日本战犯本身,增加了大量日本帝国崩溃前后的内容及1993年以来,日本右翼势力大量翻案流动等内容。

    而且基于给青少年一本爱国主义的教育图书,姚某抛却了该书的全部稿酬,北方文艺出版社也为了此书良好的社会收益,特申请到了"重点作品扶助基金”作为出版发行资金支持。

    因此,姚某以为两部书显著是不同书籍,原告林某无权染指。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分别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各类证据,并入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庭对本案入行合议后,将择期入行公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