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年限需分段计算?
文章导读:什么环境下经济赔偿金年限需分段计较?老陆于1992年9月进某公司。2008月8月,公司与他商议一致排除劳动合同,他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
关键词: 情况下
什么环境下经济赔偿金年限需分段计较? 【案例】老陆于1992年9月进某公司。
2008月8月,公司与他商议一致排除劳动合同,他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3000元。
老陆的经济赔偿金若何计较? 【解答】按照上海裁审实践中的相干规定(详见第二问),当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但属于从前规定中“经济赔偿金总额不凌驾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景象的,此种景象下经济赔偿的基数不需分段计较,可是年限需分段计较。
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向其付出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凌驾十二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事情年限在计较经济赔偿年限时并入计较。
对于老陆来说,只管工资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下,但因为是与公司商议一致排除劳动合同,属于从前规定中“经济赔偿金总额不凌驾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景象,以是2008年1月1 日前的年限受十二个月封顶限定,但2008年1月1日后的事情年限并入计较,经济赔偿金为3000元×12个月+3000元×1个月=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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