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米粥发馊致腹泻心脏病加重诉赔偿珠海专业刑事律师刑事辩护
张某在住院期间到病院4周的酒家购买了紫米粥和包子,张某以为,因为紫米粥发馊,导致其腹泻,并致其在病院重症监护室多停留观察,并因此多支出了医药费,故诉至法院哀求被告某酒家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某诉称,2008年8月,原告因心脏病住入北京某病院,因为时间太晚,病院已经没有晚餐提供,原告遂往4周某酒家购买紫米粥及包子各1份,后发现紫米粥发酸,并找酒家理论,被告给予双倍价格退还。
但是,原告随后开始腹泻,并逐渐伴发血压下降,体温下降等症状,因而需要在病院的重症监护室多停留观察1段时间,并因而多支付了医药费5000元。
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其题目紫米粥所引起的医药费5000元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入1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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