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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药开给12天婴儿个体医生赔偿2000元珠海专业刑事律师刑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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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药开给12天婴儿个体医生赔偿2000元珠海专业刑事律师刑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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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个体卫生所医生凭经验违规开药,致使患儿超剂量服用病情加重。

    近日,嘉荫县人民法院判决个体医生赵某给付原告王某人身损害赔偿款2000元。

      2007年8月30日,刚刚出生12天的婴儿王某哭闹不止,其母亲李某抱着王某到村卫生所个体医生赵某处治疗。

    赵某询问病情后,给王某开了3片地芬诺脂片,并告知1天吃3次,每次吃4分之1片,而李某给王某每次服用2分之1片。

    王某病情加重,被确诊为药物性肠阻塞,经司法鉴定,与服用地芬诺脂片有关。

    王某在县病院住院18天治愈出院。

    李某以王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给付赔偿款2500元。

      法院审理以为,个体医生赵某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未绝职责,仅凭经验开药,忽视“地芬诺脂片”仿单中标明的“2岁以下小儿禁用”的说明,致原告王某药物性肠阻塞,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80%的责任,王某的监护人李某擅自增加药量,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20%的责任。

    遂作出判决,个体医生赵某给付原告王某人身损害赔偿款2000元,原告自己承担500元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