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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清探视女儿私自带出境涉嫌绑架吗珠海专业刑事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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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清探视女儿私自带出境涉嫌绑架吗珠海专业刑事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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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珠海专业刑事律师

近日黄毅清带女儿出境的新闻又走上银幕,有的说涉嫌绑架,那事情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本法律网站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黄毅清探视女儿私自带出境涉嫌绑架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近年来黄奕不是因为演艺事业而进入公众视野,而是已乱糟糟的家庭关系吸人眼球,现在她和前夫黄毅清的夺女大战又出新状况,黄毅清竟然私自带女儿出境了!一直抚养女儿的黄奕顿时奔溃了:“求求你还我孩子!”她不仅担心失去爱女,更担心女儿此时的吃饱穿暖,据悉,黄毅清带女儿出境,黄奕已经报警处理,不知此事该如何收场。

黄奕黄毅清夺女大战再现狗血剧情,原本女儿由黄奕抚养,谁料1月16日黄毅清私自带女出境,离开了中国!

15日,黄毅清开心发微博:“明天又可以见到铛宝啦”。16日18:30,黄毅清写道:“顺利出镜,去你妈的,拜拜。”17日,黄毅清再发微博宣布已入境国外:“几经周折,终于入镜了。这一天,我等得实在太久。谢谢你们的支持,今年的生日愿望,父女永不分离,再见上海,再见微博。”黄毅清微博透露出他已带着女儿离开祖国。

17日晚,网曝黄奕朋友圈内容,她得知女儿被抢走后,十分伤心无助。黄奕写道:“黄毅清临时探视宝宝,晚上七点去接宝宝的时候被酒店告知他带着宝宝四点就已经退房,打电话也已关机。今天下雪了,天气这么冷,不知道一个三岁的孩子,什么都没带,连奶粉都没有,她现在会怎样,有没有吃饱有没有穿暖,求求你黄毅清,把孩子还给我,我不想去辩白什么不想去争取什么,只想要孩子,求求你还我孩子!”

黄奕黄毅清离婚、夺女争论不休,男方更多次恶语相向。2014年7月4日,两人签署离婚协议,黄毅清曾在微博发文,称为了能给女儿稳定的成长环境,决定放弃对孩子监护权、探视权的争夺。但黄毅清不久后便反悔,并多次扬言见不到女儿,要争夺抚养权。

没想到这次黄毅清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劫走了女儿离开了中国,虽然可见双方都很爱孩子,但可怜这孩子从小就不能在父母之爱下健康成长,而成为这对夫妻互相争夺的对象,唉,这家庭的悲剧!

黄奕的女儿是黄奕2013年1月19日在美国洛杉矶生下的,明天刚好3岁了。

相关知识:绑架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绑架所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或其他方法本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以后会对被害人加以禁闭、监视等,就剥夺了其人身自由权;绑架罪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不能得逞,就会对被害人下毒手,灭口,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

本罪犯罪对象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有人认为除以实施暴力、威胁外还有其他非暴力威胁,这种观点不妥。非暴力内容的威胁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与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胁、麻醉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就如以非暴力相威胁,强行劫走被害人财产的行为不定抢劫罪而定敲诈勒索罪一样,以非暴力内容的胁迫宜以拐卖妇女、儿童定罪。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痹、昏睡、昏迷的行为。

不管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方法,其本质特征均是违背被害人意志,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无力或不知反抗而劫走被害人,故其暴力、胁迫、麻醉的程度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的程度。如行为人在拐骗过程中尽管有推、拽、实施轻微的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或有劝酒、使用药物等行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被害人随行为人出走主要出于轻信,受其利诱等,则不能定该罪。

所谓“劫持”是指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离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禁闭、监视、挟持、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胁,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