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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尽力耕织生产粟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其徭役——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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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尽力耕织生产粟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其徭役——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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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对于尽力耕织,生产粟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其徭役;相反,对那些贪图商贾之末利,不事农作,或懒惰不努力耕作而致贫困的,则罚为官奴隶。此外,还规定“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这样既使国家增加了粮食储备,又使有余粮的平民得获爵位,不仅经济上富有,而且政治上也提高了地位。相反“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为了更多地开垦土地,充分发挥农民的劳动潜力,扩大户赋来源,商鞅还发布了《分户令》,规定:“民有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此外,还提出了用减免赋税的办法吸引晋之民来秦垦荒,从而增加了秦国的人口来源,也扩大了户赋军备的来源。 军事方面,颁有《军爵律》,此为专门规定按军功授爵的法规。如规定士兵斩获敌方首级者可获得土地等奖赏,并上升为贵族阶层。将领也可以因军功而获取田宅封地,等等 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商鞅变法从开始就面临着贵族顽固派的阻碍和反对,而整个变法实际上就是在削弱旧贵族的势力,树立新的权威。所以,商鞅对法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便是设立新的军功贵族等级,来取代旧贵族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特权。 上述奖励耕织有功者法令的实施,是以取消旧贵族在土地占有方面的特权为前提的。商鞅变法之初便“除井田”“开阡陌封疆”,实际上剥夺了旧领主贵族在井田制下所垄断的土地所有权,使全国的土地统由国家向耕者分授,并由国家统征收赋税。这就在经济上进步削弱了旧贵族的优势,从而也为奖励耕战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设定了全新的按照军功授予爵位的制度,调动臣民耕战的积极性。平民在战场上如果能够斩获敌方“甲士”身穿盔甲的主力士兵的首级个,就可以晋升级爵位。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除国君的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就取消其爵禄和贵族身份;而能以军功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