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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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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吗

* 来源 : * 作者 : 西安专业离婚律师

1、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吗

1、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要求离婚法院1般是不受理的,除非是双方办理了结婚证,成为合法的夫妻才会受理。以夫妻名义生活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办任何手续,因为没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3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7条,未依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2、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

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1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1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1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这里的“1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1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